产检假规定知多少

牢记产检假规定 孕妈更安心
有的人说产前检查假是法定的,但是有的人又说要自己请病假去看,那么产前检查假规定是怎样的呢?
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六条,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,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。
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,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,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。不能按病假、事假、产假、旷工等来算。
1、怀孕第1-6个月,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。此时的产检假主要用于你确认怀孕,申请生育的指标,还有学习孕妇健康课程(通常在你产检的医院进行)等。
2、怀孕第6和第7个月,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。此时你已经入孕中期,产检假可以帮助你抽出时间进行每月的例行产检。
3、怀孕第8个月,可享受2天假期。这主要是因为,到这个月你可能需要进行2次产检,分别在怀孕30周和怀孕32周左右。
4、 怀孕9个月以上,可享受4天假期。这主要是因为,怀孕36周以后,你每周都需要进行一次产检。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。
你在产检前,还应按照企业的考勤管理规定,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,并注意留存相关诊疗记录,避免因为程序和证据问题,影响自己孕期合法劳动权益的维护。
任何时候,在工作时间请假去做产前检查都不应遭到无理拒绝,而且这段时间单位还要付给你工资,这些都是你的权利。也就是说,你可以带薪请假去产检。
所有这些待遇都和你在那个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无关。第一次产检后,如果单位要求,你也不妨把医生的诊断证明出示给他们。
特别说明一下,如果你的单位因任何与怀孕、生产、产假相关的理由解雇你,不公平地对待你、把你作为裁员对象等等,都是违法的。
职场中的准妈妈在怀孕当中面对更多的压力,不仅需要自己,还需要企业、社会对她们有更多的关爱,维护孕妇应有福利待遇及权益。
孕妈妈们,平时要记得多了解一下产检假、产假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政策规定,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哦。
感谢您的阅读,敬请期待下期精彩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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